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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黄金周”商标
生产“黄金周黑鸭”
一公司傍名牌被罚10万
昨日(22日),记者从湖北省武汉东湖高新工商分局公平交易局获悉,一公司使用“黄金周”商标,宣传、发展特许经营客户时用“黄金周黑鸭”,因其有冒充“周黑鸭”商标侵权行为,被该局处以10万元罚款。
据介绍,“黄金周”商标的注册人为朱某。去年10月,武汉佳美味快餐管理公司总经理熊某找到朱某,并达成商标转让协议。今年4月,熊某开始使用“黄金周”注册商标,将其用于板鸭卤制品,并由此产生“黄金周黑鸭”。此后,熊某发展了7户加盟商,收费4.86万元。
工商部门表示,“周黑鸭”注册商标于去年5月27日已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对应销售产品为板鸭卤制品。而武汉佳美味快餐管理公司经营的板鸭卤制品的包装盒、包装袋、宣传单、店铺招牌上使用“黄金周黑鸭”作为商品名称及商品装潢,与湖北周黑鸭使用在板鸭卤制品上的注册商标“周黑鸭”近似。该公司将“黄金周”注册商标与“黑鸭”合并使用,显然是为了利用“周黑鸭”品牌知名度,其行为侵犯了“周黑鸭”注册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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