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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美丽”了 你就不准“美丽”?
发布时间:2012-06-15 阅读次数:1897
一个是“美丽有约”,一个是“美丽相约”,但终究不是一个概念。14日,南都记者从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美丽有约”商标持有人起诉美容院大肆使用“美丽相约”来宣传,涉嫌侵犯商标权。
嘉某国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是“美丽有约”商标专用权人,以许可使用方式在全国多家美容院实际使用该商标。连日来,他们发现福田区一家发发×美容院在其营业场所外墙及前台处突出使用与原告商标近似的“美丽相约”商标,他们不干了,向法院起诉索赔10万元。
法院认为,“美丽有约”在字体及发音与“美丽有约”均不相同,且“美丽有约”是一个通用词语,本身显著性不够强。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驳回了“美丽有约”商标持有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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