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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 两企业侵害“愤怒的小鸟”商标及著作权
发布时间:2014-10-29 阅读次数:2099
“愤怒的小鸟”品牌所有人芬兰罗威欧娱乐有限公司在广西提起的侵害商标权纠纷及著作权纠纷关联案件,在广西南宁市中级法院民三庭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近日达成了调解协议。
今年3月,罗威欧公司向南宁中院提起侵权诉讼共15件,其中商标权纠纷5件,著作权纠纷10件。罗威欧公司诉称广西某置业公司及其子公司某商务酒店公司在其场地内运营“愤怒小鸟”冒险主题公园,两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公园的宣传海报、公园门票、公园活动内容及活动流程手册印制了“愤怒的小鸟”游戏各 个角色,并在公园外墙、入口处、公园内的指示牌等多处地方贴满了印有“愤怒的小鸟”众多角色图案的海报,公园内还有众多基于“愤怒的小鸟”游戏的角色形象 而制作的巨型装置,侵害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及相关美术作品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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