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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两家山寨“盱眙龙虾店”成被告
发布时间:2014-10-27   阅读次数:1758

   盱眙龙虾因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而被广大饭店作为招揽顾客的招牌菜,然而却很少有人知道,“盱眙龙虾”这四个字不能 随便用,宜兴有两家龙虾店因擅自悬挂带有“盱眙龙虾”字样的字牌,被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诉至宜兴法院。日前,这两起盱眙龙虾商标侵权案均以双方庭外和解而 撤诉。   

    今年8月,为了维护盱眙龙虾的商誉,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来到宜兴“打假”,他们发现当地有两家打着“盱眙龙虾”商标的店铺在未取得其许可的情况下 擅自使用带有“盱眙龙虾”商标的铜牌、字牌,使公众产生混淆,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于是该协会将两家饭店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家餐饮店立即停止侵犯 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分别赔偿其经济损失57500元。

    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称,其于2004年获得“盱眙龙虾”图形及文字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后龙虾协会对“盱眙龙虾”的品牌进行了大力的推广宣传及维护,每年投入巨资举办“龙虾节”等活动。同时,龙虾协会更是花费了极大代价对“盱眙龙虾”品牌龙虾的养殖、制作、销售等过程进行监督、控制,以保证其品牌 价值。经过多年宣传,“盱眙龙虾”已经拥有“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菜”、“中国地理标志产品”等多项荣誉,具有极大的市场价值。

    由于双方都有调解意愿,双方当事人在庭外达成了和解协议,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遂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审理此案的宜兴法院法官表示,在本案中,“盱眙龙虾”注册商标不仅证明商标使用权人所销售的龙虾来源于盱眙,更证明龙虾的养殖、制作、销售处于龙虾协会的监督、控制之下,龙虾协会保证其品质。作为涉案商标的注册人,龙虾协会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被告未得到龙虾协会的授权而在餐饮经营中使用“盱眙龙虾”商标,容易导致普通消费者对龙虾的来源、品质等产生混淆,构成对涉案商标的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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