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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蝶轩”商标权之争4日上午开庭 广东采蝶轩索赔1500余万
发布时间:2012-12-06 阅读次数:1553
合肥“采蝶轩”被广东“采蝶轩”告上了法庭,被诉商标侵权,索赔1500余万元。今天上午,该案在合肥市中院正式开庭。
广东采蝶轩认为,“采蝶轩CAIDIEXUAN”作为享誉全国的知名食品品牌,合肥采蝶轩明知而长期使用,严重侵犯其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广东采蝶轩起诉要求合肥采蝶轩立即停止使用自己享有的“采蝶轩文字及图、蝴蝶”商标,而且停止在企业名称以及网站中使用,并拆除、销毁任何带有“采蝶轩文字及图、蝴蝶”的标志、招牌、海报、广告牌等宣传资料和产品外包装等。同时,广东采蝶轩还提出要求公开道歉,以及消除影响,并索赔经济损失1500万元以及其他维权开支。
被告:对方想“不劳而获”对于原告方的起诉,合肥采蝶轩表示,1999年就已在合肥创立采蝶轩蛋糕世界,2006年成立采蝶轩公司。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目前合肥采蝶轩已有200多家门面店。而广东采蝶轩只是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拥有十多家门面店,在长三角地区以及安徽地区没有任何知名度。
被告方表示,这么多年来,原告方在合肥市场从未有过商业行为,也没有做过商业广告,十多年来,合肥市场上的采蝶轩品牌的培育和形成,原告方没有任何贡献,全部是被告方兢兢业业培育的结果。
“如果把目前合肥市场上的采蝶轩比喻成成熟的桃子,那么多年来是合肥采蝶轩独家辛辛苦苦地栽培这棵桃树。如今桃子成熟了,从没有出过一点力、没投过一分钱的广东采蝶轩,却要到合肥摘桃子,独吞这个桃子。”被告方的律师陶鑫良当庭表示,原告方将合肥地区采蝶轩品牌的真正培育者告上法庭,其意图是想不劳而获,是一种巧取豪夺的行为。
此外,被告方还表示,从2006年开始,原告方就知道合肥采蝶轩在合肥有经营蛋糕的行为,但六年来,一直没有在商标权上提出异议,直到现如今才提出商标权的问题,是民法意义上的权利失去。对于广东采蝶轩提出的诉讼请求,被告方认为都是没有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原告:公开道歉并赔偿
据广东采蝶轩的代理律师、安徽金晟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律师黄敏介绍,根据《商标法》规定,原告对“采蝶轩”、“采蝶轩CAIDIEXUAN及图”依法享有不容置疑的商标专用权。其产品遍布珠江三角洲100多家分店,并广为人知,在食品行业树立了很高的知名度。
据广东采蝶轩的代理律师、安徽金晟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律师黄敏介绍,根据《商标法》规定,原告对“采蝶轩”、“采蝶轩CAIDIEXUAN及图”依法享有不容置疑的商标专用权。其产品遍布珠江三角洲100多家分店,并广为人知,在食品行业树立了很高的知名度。
广东采蝶轩认为,“采蝶轩CAIDIEXUAN”作为享誉全国的知名食品品牌,合肥采蝶轩明知而长期使用,严重侵犯其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广东采蝶轩起诉要求合肥采蝶轩立即停止使用自己享有的“采蝶轩文字及图、蝴蝶”商标,而且停止在企业名称以及网站中使用,并拆除、销毁任何带有“采蝶轩文字及图、蝴蝶”的标志、招牌、海报、广告牌等宣传资料和产品外包装等。同时,广东采蝶轩还提出要求公开道歉,以及消除影响,并索赔经济损失1500万元以及其他维权开支。
被告:对方想“不劳而获”对于原告方的起诉,合肥采蝶轩表示,1999年就已在合肥创立采蝶轩蛋糕世界,2006年成立采蝶轩公司。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目前合肥采蝶轩已有200多家门面店。而广东采蝶轩只是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拥有十多家门面店,在长三角地区以及安徽地区没有任何知名度。
被告方表示,这么多年来,原告方在合肥市场从未有过商业行为,也没有做过商业广告,十多年来,合肥市场上的采蝶轩品牌的培育和形成,原告方没有任何贡献,全部是被告方兢兢业业培育的结果。
“如果把目前合肥市场上的采蝶轩比喻成成熟的桃子,那么多年来是合肥采蝶轩独家辛辛苦苦地栽培这棵桃树。如今桃子成熟了,从没有出过一点力、没投过一分钱的广东采蝶轩,却要到合肥摘桃子,独吞这个桃子。”被告方的律师陶鑫良当庭表示,原告方将合肥地区采蝶轩品牌的真正培育者告上法庭,其意图是想不劳而获,是一种巧取豪夺的行为。
此外,被告方还表示,从2006年开始,原告方就知道合肥采蝶轩在合肥有经营蛋糕的行为,但六年来,一直没有在商标权上提出异议,直到现如今才提出商标权的问题,是民法意义上的权利失去。对于广东采蝶轩提出的诉讼请求,被告方认为都是没有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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