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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一箩筐”是针对目前国内多个行业均注册有“苹果”商标的戏谑表示。日前,记者获悉,又一件“苹果”商标已经获准注册,该商标申请人为广东省中山市读书郎电子有限公司(下称读书郎公司)。
据悉,该商标为“苹果APPLE”,由读书郎公司于2002年2月19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28类游戏机等10项商品上。该商标被初步审定公告后,美国苹果电脑公司(下称苹果公司)和德士活有限公司均对其提出异议。此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裁定德士活有限公司的理由不成立,苹果公司提交的理由成立,并裁定撤销读书郎公司“苹果”商标在游戏机、智能玩具上的注册申请,在积木等其它8项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核准。
读书郎公司随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申请,称苹果公司引证的“苹果”、“APPLE”商标在该案中并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不应受到扩大保护,而且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并不构成类似商品。对此,苹果公司答辩称,读书郎公司在知晓其“苹果”、“APPLE”商标的知名度的前提下,仍然申请注册与该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将对苹果公司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今年3月28日,商评委对该异议复审案作出裁定。据悉,商评委主要认为,游戏机、智能玩具商品与计算机商品在功能、用途、产品特性及消费人群等方面均有所不同,不构成类似商品,两商标共同使用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同时,商评委并不认为苹果公司的引证商标在读书郎公司商标申请日前已构成驰名商标。据此,商评委裁定读书郎公司“苹果”商标在游戏机、智能玩具等10项商品上均予以核准注册。
据悉,苹果公司对该结果表示不能接受,已于日前将商评委诉至法院。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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