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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俩字,只能我用
发布时间:2011-09-22   阅读次数:2062
      因申请注册的商标中包括“淘宝”二字,山东济宁一公司被阿里巴巴指定侵犯商标权,并“上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目前,双方已进入争议答辩阶段。
       9月4日,济宁德源文体工贸有限公司负责人赖宗保收到一封来自北京的信件。信件中有一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争议答辩通知书,同时还包括一份来自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对此赖宗保感到非常吃惊。2008年初,他在济宁市区经营了一家饰品店,取名奇缘淘宝屋,同年6月下旬,他委托山东某商标事务所申请“奇缘淘宝屋”商标,经过一系列程序后,2010年7月20日,赖宗保拿到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
     对此,阿里巴巴在其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中提到,“淘宝”、“taobao”系列商标为申请人及其关联企业独创并最早使用,具有突出的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人对“淘宝”、“taobao”系列商标享有无可辩驳的在先权利。虽然“奇缘淘宝屋”添加了“奇缘”、“屋”字,但是“奇缘”为形容词,“屋”字是表示方位或者场所的词汇,明显是在修饰“淘宝”二字。这都会使人联想到家喻户晓的“淘宝网”和“淘宝”。
      赖宗保认为,商标“奇缘淘宝屋”已经通过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批准注册,如果存在侵权的话,商标审批部门也不会通过。目前,赖宗保正在撰写自己的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他对半个月后的答辩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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