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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儿”不满“酷娃娃”起诉
发布时间:2011-12-03 阅读次数:1874
广东省中山市一家私营业主注册了“酷娃娃及图”商标,商评委核准该商标只能用于啤酒,引起可口可乐公司不满。据介绍,来自中山市三乡镇的张女士,2002年8月5日提出注册申请“酷娃娃及图”商标。可口可乐公司称,2001年,可口可乐公司已经注册了酷儿等三个商标,“酷儿图形”卡通形象创意源自“QOO”单词,而“酷娃娃及图”商标与“QOO造型”构成实质性近似,侵犯了可口可乐公司的在先著作权。近日,一中院一审判决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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