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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鹊网状告世纪佳缘侵用专用商标 法院已受理
发布时间:2011-06-08   阅读次数:1948
    近日,婚恋交友网站喜鹊网状告世纪佳缘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目前,广东省深圳市福田法院已受理此案。喜鹊网创始人刘化庆表示,喜鹊网和世纪佳缘没有任何合作关系,而对方擅自设立喜鹊网并大肆宣传以吸引用户,侵犯了喜鹊网的商标专用权。

  据速途网了解,刘化庆于2006年创办了喜鹊网,并于2009年正式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注册批准证书,证书号码为5473432。而世纪佳缘于2010年10月推出婚庆服务网站喜鹊网,上市后,世纪佳缘CEO龚海燕表示,未来将在下游平台发力,对基于婚庆市场的喜鹊网重点布局。刘化庆认为,世纪佳缘此举对他长期以来塑造的品牌形象及商业信誉造成了极大的侵害,他为此丢失很多客户资源并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目前,刘化庆已把开办世纪佳缘交友网的上海花千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花千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停止侵犯喜鹊网的商标权,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赔偿保全证据费用3600元,同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福田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悉,今年五月份,刘化庆曾分别以电话和邮件形式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上海花千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务人员张先生表示研究后给答复,但目前被告只是把网站头页名称“喜鹊网”改成了“囍鹊网”及将部分“喜鹊”字样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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