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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汉味周黑鸭”被判停止使用“周黑鸭”字号
发布时间:2011-07-07 阅读次数:1844
“汉味周黑鸭”再不能傍名牌了。6日从湖北省高级法院获悉,该院对“周黑鸭”诉“汉味周黑鸭”侵权一案作出二审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汉味周黑鸭”立即停止使用带有“周黑鸭”字号的企业名称并赔偿30万元。
武汉市中院一审查明,湖北周黑鸭食品有限公司已注册多年,在国内形成“周黑鸭”品牌系列食品直营店150多家。该公司发现2009年3月19日成立的湖北汉味周黑鸭公司通过网站发布加盟广告对外招商,授权他人使用“汉味周黑鸭”字号开办个体经营或分公司经营店,并提供使用“汉味周黑鸭”店面招牌样稿,样稿的商标外观设计、卡通形象等均与“周黑鸭”相似。
武汉市中院认为,“汉味周黑鸭”标识使用的直发小男孩卡通形象,与“周黑鸭”商标中的卷发小男孩图形的人物主要要素组合后形象整体相似,构成对“周黑鸭”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有明显“傍名牌”、“搭便车”行为,构成对“周黑鸭”不正当竞争和虚假宣传。
宣判后,湖北周黑鸭与汉味周黑鸭均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武汉市中院一审查明,湖北周黑鸭食品有限公司已注册多年,在国内形成“周黑鸭”品牌系列食品直营店150多家。该公司发现2009年3月19日成立的湖北汉味周黑鸭公司通过网站发布加盟广告对外招商,授权他人使用“汉味周黑鸭”字号开办个体经营或分公司经营店,并提供使用“汉味周黑鸭”店面招牌样稿,样稿的商标外观设计、卡通形象等均与“周黑鸭”相似。
武汉市中院认为,“汉味周黑鸭”标识使用的直发小男孩卡通形象,与“周黑鸭”商标中的卷发小男孩图形的人物主要要素组合后形象整体相似,构成对“周黑鸭”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有明显“傍名牌”、“搭便车”行为,构成对“周黑鸭”不正当竞争和虚假宣传。
宣判后,湖北周黑鸭与汉味周黑鸭均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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