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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嘴猴”擅自转授权遭工商查处
发布时间:2011-07-29 阅读次数:4582
作为美国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罗弗兰克公司”)旗下风靡全球的“大嘴猴”商标图案,其在中国内地的多家专卖店近日因涉嫌商标侵权而遭遇了被查封关闭的风波。
“保罗弗兰克公司只与中国香港方面签订了大嘴猴专卖店特许经营合同,在授权中国香港方面使用‘大嘴猴’商标图案的同时,并未在合同里许可其再行转授给第三方使用该商标。”商标权利方保罗弗兰克公司在华商标代理人刘先生日前接受采访时向记者阐述了双方契约关系的核心问题。
今年7月初,保罗弗兰克公司正式委托内地商标代理人刘先生所在的北京市邦信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向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区分局正式举报北京市三里家商贸有限公司等两家实体公司以及在新光天地、三里屯Village和朝阳大悦城的3家大嘴猴专卖店涉嫌商标侵权。陆陆续续遭到举报的还有上海、成都、广州、重庆等地的多家大嘴猴专卖店
接到及核实商标权利人和委托代理人的举报后,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区分局检查队于7月5日和6日分别对上述的两家实体公司和3家大嘴猴专卖店进行了暂时的查封关闭。朝阳工商分局商标科的袁副科长也向记者表示,虽然目前大嘴猴美国总部方面和国内授权商在商标问题上出现了一些歧见和纠纷导致内地所有有关大嘴猴的店面全部关闭,但这并不意味着大嘴猴专卖店内所销售的商品不是正品。
由于未经商标权利人的特许而使用“大嘴猴”商标,内地多家大嘴猴实体公司和专卖店违反了商标法“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相关规定。鉴于此,刘先生告诉记者,保罗弗兰克公司将对商标侵权行为保留法律追诉权利。不过,其也表示,将根据对方实际的整顿改过情况而定是否决定向法院起诉。
据了解,1997年创立的“大嘴猴”商标图案于2009年初通过中国香港代理商的单方面授权抢滩中国内地市场,并在京、沪、穗、宁、渝等多个城市开设专卖店。但全球实际上经保罗弗兰克公司授权的独家代理商只有中国香港、日本、加拿大、欧洲和澳大利亚等7个国家和地区以及13家以Paul Frank (大嘴猴)直接命名的实体店。
截至记者发稿时,青岛、南京等地的几家大嘴猴专卖店也传出了因涉及商标侵权被查封的消息。本报将对该事件进展保持关注。
“保罗弗兰克公司只与中国香港方面签订了大嘴猴专卖店特许经营合同,在授权中国香港方面使用‘大嘴猴’商标图案的同时,并未在合同里许可其再行转授给第三方使用该商标。”商标权利方保罗弗兰克公司在华商标代理人刘先生日前接受采访时向记者阐述了双方契约关系的核心问题。
今年7月初,保罗弗兰克公司正式委托内地商标代理人刘先生所在的北京市邦信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向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区分局正式举报北京市三里家商贸有限公司等两家实体公司以及在新光天地、三里屯Village和朝阳大悦城的3家大嘴猴专卖店涉嫌商标侵权。陆陆续续遭到举报的还有上海、成都、广州、重庆等地的多家大嘴猴专卖店
接到及核实商标权利人和委托代理人的举报后,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区分局检查队于7月5日和6日分别对上述的两家实体公司和3家大嘴猴专卖店进行了暂时的查封关闭。朝阳工商分局商标科的袁副科长也向记者表示,虽然目前大嘴猴美国总部方面和国内授权商在商标问题上出现了一些歧见和纠纷导致内地所有有关大嘴猴的店面全部关闭,但这并不意味着大嘴猴专卖店内所销售的商品不是正品。
由于未经商标权利人的特许而使用“大嘴猴”商标,内地多家大嘴猴实体公司和专卖店违反了商标法“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相关规定。鉴于此,刘先生告诉记者,保罗弗兰克公司将对商标侵权行为保留法律追诉权利。不过,其也表示,将根据对方实际的整顿改过情况而定是否决定向法院起诉。
据了解,1997年创立的“大嘴猴”商标图案于2009年初通过中国香港代理商的单方面授权抢滩中国内地市场,并在京、沪、穗、宁、渝等多个城市开设专卖店。但全球实际上经保罗弗兰克公司授权的独家代理商只有中国香港、日本、加拿大、欧洲和澳大利亚等7个国家和地区以及13家以Paul Frank (大嘴猴)直接命名的实体店。
截至记者发稿时,青岛、南京等地的几家大嘴猴专卖店也传出了因涉及商标侵权被查封的消息。本报将对该事件进展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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