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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公司争樊记商标 十年腊汁肉品牌之争落定
发布时间:2011-05-25 阅读次数:2182
说起吃肉夹馍,相信不少陕西省西安市市民都知道竹芭市的“樊记”名气大,但多数人可能不知道,15年前,两家企业就开始争夺“樊记”腊汁肉这个商标。昨日(24日),大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最终拿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樊记”商标注册证,标志着旷日持久的商标之争落幕。
制作独特
成就“樊记腊汁肉”名气
“这个官司打得不容易,总算尘埃落定了。”24日,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赵来锁拿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樊记”商标注册证书后异常激动,“事情总算有了结果”。
西安两家公司争夺“樊记”商标注册,成为近年来商业领域里的经典案例。“樊记”的来由也颇受人关注。
清末光绪年间,蓝田人樊炳仁挑着担子卖肉夹馍,其腊汁肉制作方法独特,生意红火。1925年,樊炳仁的儿子樊凤祥以“义茂春”的字号在西安南院门开店经营腊汁肉夹馍。1956年,“义茂春”随着公私合营的政策被国家接收,店名称为“樊记腊汁肉店”,樊氏父子以172元入股,樊凤祥任私方经理,1964年“樊记”迁于竹笆市。1966年,公私合营的“樊记腊汁肉店”改制为国营。1967年和1979年,樊炳仁父子相继去世。从此“樊记”店里再无樊家人,但“樊记”一直在竹笆市经营,由于质优价廉,“樊记”腊汁肉名噪一时。2001年,由西安市商贸局将“樊记腊汁肉店”划归大华饭店(2004年改制后称大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管理。
归属之争“樊记”争夺战一打十多年
1982年,樊家后人樊少华重操旧业,樊凤祥之妻在西安北梢门开店;1992年,恢复了上世纪30年代“义茂春”并使用“樊家”,并更名为西安市莲湖区义茂春樊家腊汁肉铺;1994年,樊家后人樊少华注册了“樊家”商标。1996年1月,樊少华注册了“竹笆市”商标后又申请注册“樊记”商标,后来成立西安樊家腊汁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樊少华申请注册“樊记”商标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初审刊出公告后,才引起樊记腊汁肉店所有者的注意。就此,“樊记腊汁肉店”立即提出异议,认为樊少华是不正当的抢注行为。至此,双方展开了长达十多年的商标争夺。
尘埃落定“樊记”商标归大华公司
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认为“樊家”将樊记腊汁肉店长期使用、在西安地区享有一定知名度的“樊记”商标申请注册,已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为此裁定1996年“樊家”申请注册的“樊记”商标不予核准注册。“樊家”在公示期提出异议,2010年2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再次做出维持原判的裁定,“樊记”于当年4月28日收到商标证书。同一天,“樊家”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樊记”发起诉讼,要求驳回商标裁定。
2010年8月4日,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做出判决,维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之后,“樊家”没有提出上诉。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大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颁发了“樊记”商标注册证,这标志着“樊记”商标之争最终落下帷幕。
制作独特
成就“樊记腊汁肉”名气
“这个官司打得不容易,总算尘埃落定了。”24日,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赵来锁拿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樊记”商标注册证书后异常激动,“事情总算有了结果”。
西安两家公司争夺“樊记”商标注册,成为近年来商业领域里的经典案例。“樊记”的来由也颇受人关注。
清末光绪年间,蓝田人樊炳仁挑着担子卖肉夹馍,其腊汁肉制作方法独特,生意红火。1925年,樊炳仁的儿子樊凤祥以“义茂春”的字号在西安南院门开店经营腊汁肉夹馍。1956年,“义茂春”随着公私合营的政策被国家接收,店名称为“樊记腊汁肉店”,樊氏父子以172元入股,樊凤祥任私方经理,1964年“樊记”迁于竹笆市。1966年,公私合营的“樊记腊汁肉店”改制为国营。1967年和1979年,樊炳仁父子相继去世。从此“樊记”店里再无樊家人,但“樊记”一直在竹笆市经营,由于质优价廉,“樊记”腊汁肉名噪一时。2001年,由西安市商贸局将“樊记腊汁肉店”划归大华饭店(2004年改制后称大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管理。
归属之争“樊记”争夺战一打十多年
1982年,樊家后人樊少华重操旧业,樊凤祥之妻在西安北梢门开店;1992年,恢复了上世纪30年代“义茂春”并使用“樊家”,并更名为西安市莲湖区义茂春樊家腊汁肉铺;1994年,樊家后人樊少华注册了“樊家”商标。1996年1月,樊少华注册了“竹笆市”商标后又申请注册“樊记”商标,后来成立西安樊家腊汁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樊少华申请注册“樊记”商标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初审刊出公告后,才引起樊记腊汁肉店所有者的注意。就此,“樊记腊汁肉店”立即提出异议,认为樊少华是不正当的抢注行为。至此,双方展开了长达十多年的商标争夺。
尘埃落定“樊记”商标归大华公司
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认为“樊家”将樊记腊汁肉店长期使用、在西安地区享有一定知名度的“樊记”商标申请注册,已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为此裁定1996年“樊家”申请注册的“樊记”商标不予核准注册。“樊家”在公示期提出异议,2010年2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再次做出维持原判的裁定,“樊记”于当年4月28日收到商标证书。同一天,“樊家”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樊记”发起诉讼,要求驳回商标裁定。
2010年8月4日,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做出判决,维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之后,“樊家”没有提出上诉。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大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颁发了“樊记”商标注册证,这标志着“樊记”商标之争最终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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