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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畏之心不可无
发布时间:2012-02-27   阅读次数:1778
     这些日子,各大媒体纷纷爆炒深圳唯冠科技公司和苹果公司的iPad商标纠纷。回顾这起跌宕起伏、错综复杂的商标侵权诉讼,我们既看到苹果公司率先发难,索要商标专用权,也看到深圳唯冠公司不甘示弱,怒斥苹果公司侵权。各界评论有的为深圳唯冠大声喝彩,有的皱起眉头替苹果叫屈。一时间,众说纷纭,难辨是非。

  笔者不想对尚未有定论的纠纷妄加评述,而是想就此案产生的过程作一分析。从这次商标侵权纠纷案披露的事实来看,苹果公司早期对案子出现误判的可能性较大,而且其先前的iPad商标转让的确存在瑕疵,从而惹来难以解决的麻烦。由此,笔者不禁诧异:作为一个极具创新意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上有着卓越成就的苹果公司,为什么会犯如此低劣的错误呢?难道苹果公司在将iPad大规模推进中国市场之前,从未考虑到没有商标权的后果?难道苹果公司在市场营销的巨大成功面前,得意到忘了形?

  关于以上问题,答案不得而知。我们所能知道的是,不论是出于自己的疏忽还是有意为之,苹果公司此番深陷泥潭,已成事实。面对庞大的中国市场,苹果公司一旦最终败诉,未来可能只有三种选择:付出巨额费用“赎回”商标,使用新商标,退出中国市场。无论哪种选择,对于苹果公司来说都是一次惨痛的失败。这不由得让人扼腕而叹: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无论你是“大苹果”还是“小唯冠”,对待知识产权需永存敬畏之心。缺乏敬畏的后果,可能导致的或许不仅仅是金钱的损失,或者是战略的被动,甚至可能是商誉的缺损。

  有人说:“商标还是要依靠商品才有灵魂,有苹果的创新才带来iPad的声名,苹果的创新无可替代。”笔者对此表示认可,但是也要明确地指出,商标的确是附着在商品的一种标志。在知识经济深入发展的今天,商标已经成为知识产权创新、经营管理水平以及企业文化积淀的凝聚点,是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更是企业开拓市场、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力武器。对于商标的法律保护,是不分企业大小强弱的。因此,即便有着超强的经济实力,有着优势的市场地位,有着灿烂的发展前景,企业也绝不能得意忘形,一刻也不能放松对于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保护。否则,后果难以预料。这一点,对于正在蓬勃发展的我国企业来说十分重要,必须时刻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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