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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公司老总假冒驰名商标被判罚100万
发布时间:2011-03-09   阅读次数:2110
    昨天(3月8日)上午,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公开审理了一起假冒徐工商标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两位公司老总因假冒注册商标罪均被判刑。
 据了解,2009年6月至2010年1月期间,吉林省长春市人付钢等人先后从徐州道辰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订购5台单钢轮振动压路机。被告人宋宝珠(道辰公司总经理)、韦超(道辰公司副总经理),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徐工集团同意的情况下,伪造了5套该集团XS222J型振动压路机的商标标识以及金属铭牌。
    在出厂交付前,被告人宋宝珠、韦超安排本公司工人将上述5块带有徐工商标图案的假冒铭牌铆装在该5台单钢轮振动压路机上,并将其商标标识提供给付钢等人。后道辰公司以每台31万元,总计155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付钢等人,并将该批货款用于公司经营。
 徐州市中院昨天做出一审判决:因假冒注册商标罪,道辰公司被处罚金100万元;道辰公司总经理宋宝珠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80万元;道辰公司副总经理韦超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并处罚金50万元。(记者邢志刚   通讯员李荣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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