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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首次被判承担商标侵权连带责任
发布时间:2011-05-09 阅读次数:1945
近日,上海一中院对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杜国发等商标侵权纠纷上诉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淘宝公司需承担商标共同侵权责任,驳回其上诉请求。淘宝公司因此案在全国范围内首次被判商标侵权。
衣念公司诉称,杜国发在淘宝网上销售的服装侵犯其商标权,曾多次致函淘宝公司,要求删除侵权信息,但淘宝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相关侵权行为,故请求判令杜国发和淘宝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杜国发和淘宝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判决共同赔偿衣念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万元。淘宝公司不服向我院提起上诉,认为衣念公司的多次致函行为未构成有效投诉,淘宝公司无法确知杜国发存在侵权行为,亦无法对被投诉卖家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对于相关侵权行为不具有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衣念公司从2006年起就淘宝网上的商标侵权行为以相同理由向淘宝公司多次投诉,至2009年11月,淘宝网上仍存在大量被投诉侵权的商品信息,淘宝公司对相关商品信息仅通过删除链接的方式予以处理,未能有效防止侵权,其在主观上具有过错,在客观上放任了侵权行为的重复发生,应当与杜国发承担共同责任。
衣念公司诉称,杜国发在淘宝网上销售的服装侵犯其商标权,曾多次致函淘宝公司,要求删除侵权信息,但淘宝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相关侵权行为,故请求判令杜国发和淘宝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杜国发和淘宝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判决共同赔偿衣念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万元。淘宝公司不服向我院提起上诉,认为衣念公司的多次致函行为未构成有效投诉,淘宝公司无法确知杜国发存在侵权行为,亦无法对被投诉卖家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对于相关侵权行为不具有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衣念公司从2006年起就淘宝网上的商标侵权行为以相同理由向淘宝公司多次投诉,至2009年11月,淘宝网上仍存在大量被投诉侵权的商品信息,淘宝公司对相关商品信息仅通过删除链接的方式予以处理,未能有效防止侵权,其在主观上具有过错,在客观上放任了侵权行为的重复发生,应当与杜国发承担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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