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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双建:坚定不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发布时间:2011-03-17 阅读次数:1620
“切实加强商标权的保护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任务,是促进和保护创新的有力手段,同时也是法律赋予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3月13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梅地亚新闻中心举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记者会,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出席会议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付双建指出,“十一五”期间,特别是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来,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充分发挥商标行政保护的优势,以商标权保护为核心,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查处,保护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据统计,近5年,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商标违法案件26.46万件,仅2010年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56034件,比上年增长9.78%,案值14亿元,比上年增长38.89%。
针对整体关注的《商标法》修订问题,付双建说,现行《商标法》是1982年颁布的,中间经过两次修订,一次是在1993年,另一次是在2001年。《商标法》施行20多年来,对商标事业的繁荣发展以及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商标法》的一些条款已经不适应新的情况和要求,应根据新形势予以修订。
付双建强调,今后各级工商机关要继续坚定不移地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同时要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
一是深入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在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加大对重点案件的查处力度和对专项行动的督察力度,发扬连续作战的作风,争取全面胜利。
二是加强对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针对目前社会比较关注的网络侵权问题,国家工商总局经过大量调研,出台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首部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行政规章。今后还要出台两个文件,一个是有关异地查处,另一个是有关电子证据的取证,使打击网络侵权行动更加有力。
三是研究建立长效机制。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行政执法和司法相衔接,建立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相统一的依法、规范、高效的长效机制。
四是进一步完善商标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度。受国务院委托,2003年,国家工商总局启动了第三次《商标法》的修订工作,通过调研、论证、起草、征求意见,目前已将《商标法》修订送审稿报送国务院法制办,现在正紧密配合国务院法制办进一步修订。
付双建指出,“十一五”期间,特别是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来,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充分发挥商标行政保护的优势,以商标权保护为核心,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查处,保护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据统计,近5年,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商标违法案件26.46万件,仅2010年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56034件,比上年增长9.78%,案值14亿元,比上年增长38.89%。
针对整体关注的《商标法》修订问题,付双建说,现行《商标法》是1982年颁布的,中间经过两次修订,一次是在1993年,另一次是在2001年。《商标法》施行20多年来,对商标事业的繁荣发展以及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商标法》的一些条款已经不适应新的情况和要求,应根据新形势予以修订。
付双建强调,今后各级工商机关要继续坚定不移地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同时要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
一是深入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在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加大对重点案件的查处力度和对专项行动的督察力度,发扬连续作战的作风,争取全面胜利。
二是加强对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针对目前社会比较关注的网络侵权问题,国家工商总局经过大量调研,出台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首部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行政规章。今后还要出台两个文件,一个是有关异地查处,另一个是有关电子证据的取证,使打击网络侵权行动更加有力。
三是研究建立长效机制。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行政执法和司法相衔接,建立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相统一的依法、规范、高效的长效机制。
四是进一步完善商标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度。受国务院委托,2003年,国家工商总局启动了第三次《商标法》的修订工作,通过调研、论证、起草、征求意见,目前已将《商标法》修订送审稿报送国务院法制办,现在正紧密配合国务院法制办进一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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