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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福”广州维权终审告捷
发布时间:2015-10-20 阅读次数:1680
作为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首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周六福首饰公司)的特许经销商,广州市一家名为“周万福”的珠宝店经授权使用由周六福首饰公司的企业名称与“SHIGEFUKU及图”商标组成的服务品牌标识,招致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周六福珠宝公司)的不满。日前,周六福珠宝公司诉广州市萝岗区周万福珠宝店经营者刘某商标侵权一案终审有果。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刘某使用“图形SHIGEFUKU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首饰集团有限公司”标识(下称涉案标识),侵犯了周六福珠宝公司的“周六福ZHOU LIU FU”注册商标专用权,据此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判,即判令刘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周六福珠宝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
据了解,周六福珠宝公司在首饰类商品上拥有第7519198号“周六福ZHOU LIU FU”注册商标(下称涉案商标)专用权。2014年,周六福珠宝公司发现刘某在其经营的珠宝店面的招牌、广告牌上使用了涉案标识,同时其在首饰包装盒及包装袋上印有“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首饰集团有限公司”字样。随后,周六福珠宝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刘某诉至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并索赔40万元。
刘某辩称,其销售的涉案商品来源于周六福首饰公司,其使用涉案标识系得到周六福首饰公司授权,而且涉案标识与涉案商标存在较大差异,不会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因此其并未构成商标侵权。
在一审法院判决刘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周六福珠宝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万元后,刘某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使用的涉案标识突出标示了“香港周六福黄金”字样,与周六福珠宝公司的涉案商标相近似,使消费者无法将其与周六福珠宝公司的涉案商标进行准确区分,客观上容易导致消费者将涉案商品误认为是周六福珠宝公司的产品,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周六福珠宝公司存在某种关联,进而产生误认,因此构成对周六福珠宝公司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综上,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了原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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