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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卖场销售假“小米”被诉 自知理亏赔偿2万元
发布时间:2017-02-10 阅读次数:1005
个别商家为了获得非法利益,常以“傍名牌”的方式销售假冒商品,严重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近日,苏州吴江的一家手机大卖场就因销售假冒“小米”品牌的手机配件而被诉上法庭,鉴于被告手机卖场在庭审过程中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权利,最终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损失2万元。
原告是“小米”商标的合法权利人,于2012年获准在第9类商品上注册,核定使用范围包括手机及电池充电器、头戴耳机等。原告在市场巡查过程中发现,被告手机卖场销售的耳机等产品不是其公司生产的,但明显地标示了小米商标和生产厂家,侵害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影响公司声誉,对消费者产生了误导,因此在固定了证据后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经过当庭比对,被告销售的耳机在颜色、做工等方面与原告的耳机存在差异,却使用原告的注册商标,构成侵权。被告不仅要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还要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被告在审理过程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侵害原告的合法权利,愿与原告协商解决,双方遂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诺停止侵权,并向原告赔偿损失2万元。
近年来,商标侵权案件时有发生,涉及多个商标,不同种类的商品。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销售者在进货时只有规范进货渠道,审查对方是否是正规厂家,是否有正品授权,才能避免侵犯商标权事件的发生。
原告是“小米”商标的合法权利人,于2012年获准在第9类商品上注册,核定使用范围包括手机及电池充电器、头戴耳机等。原告在市场巡查过程中发现,被告手机卖场销售的耳机等产品不是其公司生产的,但明显地标示了小米商标和生产厂家,侵害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影响公司声誉,对消费者产生了误导,因此在固定了证据后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经过当庭比对,被告销售的耳机在颜色、做工等方面与原告的耳机存在差异,却使用原告的注册商标,构成侵权。被告不仅要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还要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被告在审理过程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侵害原告的合法权利,愿与原告协商解决,双方遂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诺停止侵权,并向原告赔偿损失2万元。
近年来,商标侵权案件时有发生,涉及多个商标,不同种类的商品。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销售者在进货时只有规范进货渠道,审查对方是否是正规厂家,是否有正品授权,才能避免侵犯商标权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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