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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提高专利申请创造性的若干方法(下)
发布时间:2013-06-07   阅读次数:1608
        在上一篇文章中,笔者介绍了创造性概念的基本特性及部分提高创造性的方法。本文将继续就实务过程中如何采取一定措施,从而提高专利申请创造性的有关方法进行介绍。

  (2)以检索领域而言,专利检索时通常按照本领域、相近领域、相关领域和在技术问题启示下的其他领域的顺序进行检索,如果从前一领域检索的结果之中未找到满足要求的对比文件时,才逐次过渡到后一领域。因此,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可在专利申请的“背景技术”或“技术领域”中使用“模糊领域”或“大领域”的描述。“模糊领域”可以避免主动提供领域指向,为检索到所谓的“本领域的对比文件”增加难度;“大领域”可以增加检索到的文献数量,从而增加从中筛选出“相似度高”的对比文件的难度。就前文所举例子而言,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中的背景技术或技术领域时,可将具有关键词作用的“停车判缸结果”不以完整的专业术语形式出现,而将其通过具体语言描述出来,使“领域模糊化”,这样专利检索时必须对这些描绘进行概括后才能检索,由此增加了检索到本领域对比文件的难度。此外,在技术领域中还可将技术领域描述为“柴油机”领域而非“电控柴油机”领域,这种“大领域”将使检索到的文献数量增多,进而增加筛选难度。

  (3)以检索频次而言,检索时通常重“首次检索”,轻“补充检索”。因此,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应尽可能地将发明点隐藏得深一些,即便因答复审查意见的需要,通常经过两次从权提升足以克服在被首次检索时的独立权利要求存在的创造性缺陷。

  2.延长逻辑链或缩短逻辑

  专利申请创造性的审查为文本审查、事后审查,容易让人将申请人详细描述的由技术现象引出技术问题的逻辑、由技术问题导出技术方案的逻辑、由技术方案推出技术效果的逻辑认为是理所当然,从而容易降低专利申请的创造性。因此,在便于理解基础上,有必要:

  (1)对“逻辑”进行细化,延长逻辑链,使所属技术领域人员不能轻易得到技术方案。

  (2)缩短逻辑可采用粗逻辑或跳跃逻辑的方式,即不用详细描述技术现象如何产生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如何推演出技术效果的逻辑。

  上述两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发明创造本身较为简单、仅通过阅读背景技术部分的内容即可在头脑中构建出解决方案的情形。

  3.突出发现问题的困难

  基于事后审查的原因,发明创造在审查过程中容易被看得过于简单,但在现实过程中,做出一件具有突出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的发明创造通常具有较高难度,这一难度可能在于技术方案本身较难提出,也可能在于技术问题的发现具有难度。为增加专利申请创造性的高度,有必要在申请文件中,用较多笔墨强调发现技术问题的不易,这可以从如下三个方面进行说明:

  (1)一般人员通常不认为存在专利申请的技术问题;

  (2)一般人员通常会忽略专利申请的技术问题;

  (3)一般人员没有提出专利申请的技术问题的环境或前提条件。这种措施不仅需要从发明人处挖掘出技术内容本身,而且还应当请求发明人介绍与完成发明创造相关的事项,以及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别人之所以不能解决的原因等素材。

  4.突出现有的技术偏见

  技术偏见反映的是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普遍技术倾向,这种倾向阻碍人们在其他方面寻求解决技术问题的可能答案。专利申请如果“反其道而行之”,同样能解决技术问题,取得的技术效果等同或好于先前的效果,那么这种“逆向思维”体现出申请人不同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思维特点,由此提出的方案具有较高的创造性。因此,可以在申请文件中强调两方面的内容:

  (1)现有技术存在的特定的技术偏见。申请文件中当明确记载技术偏见成立必须满足的两个条件:“技术偏见”这种认识在本领域具有普遍性,不具普遍性不能称为技术偏见;“技术偏见”这种认识偏离客观事实,没有偏离客观事实称为技术局限而非偏见。

  (2)专利申请如何克服该特定的技术偏见。

  5.突出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尽管某些技术方案本身与现有技术相比差别不大,但细微的差别如果导致技术效果由“量”到“质”的飞跃,或者“量”的变化超出事先预期,这种效果是有必要记载在申请文件中的,专利申请通过记载这类技术效果可以较大程度地提升其创造性高度。

  以上简要探讨了在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时提高创造性的几种方法,但必须再次强调的是,专利申请是否能够通过创造性的审查,最终取决于技术内容本身。上述提高创造性方法的作用在于“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发明人等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应当脚踏实地,花大力气搞好发明创造,不可舍其“本”,逐其“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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