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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驰名商标重名 一年前预登记的餐馆名作废
发布时间:2013-05-17   阅读次数:1371

       近日,宁波市民张先生终于拿到了餐饮店的营业执照,说起这过程真是一波三折。原来3月初,他办好卫生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证件后,到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时,被告知,原先的在工商部门预登记的名称因与四川一家企业的驰名商标相同而不能使用。

  按照规定,餐饮类企业需要前置审批,2012年年初,张先生在工商部门登记了餐馆名称,随后,他拿着企业登记申请书到环保部门、卫生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由于张先生比较忙,等到相关手续办妥,店铺装修好,已经一年多过去了。3月初,张先生来到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时,发现当时登记的名称不能用了。

  原来,不久前,四川一家企业的商标成功认定了驰名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驰名商标享有扩大保护,即他人不得将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而张先生在工商部门登记的餐馆名称正好与该驰名商标相同,因此工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

  如果这个精心选的名称不能用了,此前办理的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岂不是要作废了嘛?无奈,张先生只好找到区工商部门寻求帮助。最终张先生出具情况说明书,更改了已经核发的有关前置审批好的许可证上店名称之后,工商部门才核准颁发了营业执照。

  “事实上,发生这样的情况是比较少的,目前驰名商标提出申请后,需要一年左右时间,国家工商总局才给出是否认定通过的结论,在这一年多时间里,企业完全有时间完成相关前置审批的手续。这个案例也给企业,尤其是餐饮类企业提了醒,一旦办好预先核准手续,应尽快办理其他手续,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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