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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林阁”2012年就不是著名商标 两度转手未重新认定
发布时间:2013-04-18   阅读次数:1327

      “美林阁”商标从2007年至今已两度易手,第一次转让在2007年6月,最近一次在2012年5月,原“美林阁”商标注册人上海驿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将其转让给了上海美林阁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规定,著名商标所有人在认定有效期内转让其注册商标的,受让人应重新申请认定著名商标,但受让人美林阁餐饮方面至今未重新申请认定。

  3月19日,因外包的海鲜摊位暗中使用遥控作弊秤宰客被抓现行,知名餐饮企业美林阁直营的四平路店被质监部门立案查处。然而记者昨天调查发现,美林阁的失信行为不止作弊这一例,该公司拥有的“金字招牌”——上海市著名商标“美林阁”其实去年就已失效,却一直用以招揽顾客至今。接到举报后,本市工商部门目前已要求美林阁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 “上海市著名商标”字样,将所有门店悬挂的上海市著名商标牌匾摘下,并做出书面保证。

  根据2012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规定,美林阁作弊宰客已涉嫌欺诈消费者。对此,市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上个月表示,将根据质量技监等部门的处理决定,对是否撤销“美林阁”进行审定。

  然而戏剧化的是,“美林阁”已经没有被撤销的必要,因为该著名商标在去年就已过期。记者从市工商局商标处了解到,“美林阁”商标注册证号为“1131890”。记者用该号登录国家商标局网站查询,发现“美林阁”从2007年至今已两度易手,第一次转让在2007年6月,最近一次在去年5月,原“美林阁”商标注册人上海驿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将其转让给了上海美林阁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规定,著名商标所有人在认定有效期内转让其注册商标的,受让人应重新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美林阁”是第十五批上海市著名商标,有效期3年,到今年12月31日止,但受让人美林阁餐饮方面至今未重新申请认定。按规定,著名商标所有人已经丧失商标权的,著名商标自动失效。因此“美林阁”早已褪去“著名”的光环,但绝大多数消费者却并不知情。

  市工商局表示,已要求美林阁各经营门店停止使用著名商标,不仅是牌匾,连店招、名片等载体上存在的著名商标字样也要尽快清除。不过,记者昨天再次走访了美林阁四平路店和张杨路店,却发现店外的广告牌、店堂内所印发给消费者的名片上仍印有“上海市著名商标”字样,并未完全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做到及时整改。记者致电美林阁副总姜先生,截至发稿时,对方没有给予任何回应。

  如果以“美林阁”商标权属转让的去年5月6日,算作其作为上海市著名商标的失效时间,美林阁冒充著名商标至今已有近一年。据上海商标协会秘书长邵巧珍介绍,工商部门可以依据 《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对商标注册事项变更后未申请备案的著名商标所有人予以处罚。如美林阁擅自使用“上海市著名商标”字样、标识的行为成立,工商部门可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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