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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只可爱的熊猫近日出现在静安嘉里中心的空地上,形态各异、憨态可掬的熊猫模型一经展出,就受到了广大市民的欢迎,前往参观的市民络绎不绝。但就在此时,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发出声明,称对“1600只纸熊猫”出现在世界各个地标的巡展保有版权,声明暗指内地数个熊猫展为未经授权的山寨展。
记者联系世界自然基金会方面获悉,“1600只纸熊猫”最早于2008年亮相于法国巴黎,此后WWF China就曾收到过关于这些纸熊猫什么时候能够亮相于北京或者中国的其他地标性建筑,相关筹备工作一直在进行,目前该展览将于6月3日在香港举行,而“在筹备1600只纸熊猫展出的过程中,我们很遗憾地看到内地已有未经授权的展览出现,对此,WWF China及相关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WWF(中国)在声明中称“1600只纸熊猫的版权由法国艺术家Paulo Grangeon、和WWF共同拥有,受到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任何未经授权的展览,都是对三方版权的恣意侵犯,一经发现,Paulo Grangeon/WWF/AllRightsReserved Ltd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但上海熊猫展的主办方上海鼎意达实业有限公司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上海的熊猫展是设计师重新设计的,材质也和WWF的并不一样,且并不盈利,不存在侵权或者山寨这一说,该展览还注册了商标和品牌。而新民网记者获悉,WWF方面已就此事联系了上海熊猫展的主办方。
那么,嘉里中心的100只熊猫和WWF此前的1600只熊猫之间,到底是否涉及到侵权问题?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知识产权专家游云庭接受了新民网记者采访。在他看来,如果嘉里中心这些熊猫的样子和WWF此前展出的熊猫样子完全不同,那可能就很难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游云庭告诉记者,对于这样的展出熊猫,最直接的适用法律应该是《著作权法》,“WWF对于他们展出的1600只熊猫的设计确实享有著作权。”游云庭表示,如果此次在静安嘉里中心展出的100只熊猫确实是复制了WWF的1600只熊猫的形象,那毫无疑问是涉嫌侵权的。
“但如果嘉里中心展出的这100只熊猫,没有复制WWF的熊猫形象,而是自行设计,并将其立体化、三维化,那可能就很难算是侵权。”游云庭说,《著作权法》中强调“创意表达二分法”原则,“也就是说,它只保护具体的表达,而并不对创意进行保护。换句话说,复制熊猫展览的创意并不违法,只有复制了具体熊猫的形象才是侵权。”在他看来,如果此次嘉里中心展出的100只熊猫中没有和WWF此前展出的熊猫形象一致的,很难追究其侵权责任,“即便有几只形象一致,也只能要求他们撤掉这几只而不是整个撤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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