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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华诚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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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开咕嘟妈咪的网站,来自世界各地的美食净收眼底,精致的菜肴、人气爆棚的热门餐点推荐,都会让人味觉提升。这家以“餐饮店的支持者”为口号的网站旨在利用互联网为餐饮店提供协助,通过设计独特的餐饮搜索网站,为网民提供网上预约、邮件群发、优惠信息、地图以及菜单等详尽的餐饮店信息介绍。然而“咕嘟妈咪”在计算机网站服务上的注册商标权却并非由该家网站所持有,围绕网站服务上的“咕嘟妈咪”商标,持续多年的异议程序目前进入行政诉讼阶段。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被异议商标为第5031202号“咕嘟妈咪”,由江苏省南通市自然人季建于2005年11月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42类主持计算机网站等服务上,在异议期内株式会社美食领航家(下称美食领航家)提起异议,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其在先申请注册的引证商标“咕嘟妈咪”构成近似,并侵犯了其“咕嘟妈咪”在先商号权。
据查,该案引证商标为第4691362号“咕嘟妈咪”商标,由美食领航家于2005年5月申请注册,2009年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3类提供餐馆以及其它餐饮场所的信息服务上。
据美食领航家该案代理律师介绍,作为美食领航家的合作公司,咕嘟妈咪(上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咕嘟妈咪上海公司)于2005年在上海成立,并开设了咕嘟妈咪餐饮服务网站。经过近10年的发展,网站上注册的餐馆信息已从最初的5000余家发展到现在近万家。
在庭审中,美食领航家表示,引证商标“咕嘟妈咪”已经构成提供餐馆以及其它餐饮场所信息服务上的驰名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计算机网站服务与餐饮信息提供服务紧密相关,引证商标应在此类别上获得跨类保护。另外,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咕嘟妈咪上海公司的在先商号权,属于一种不正当的抢注行为。
早在2006年美食领航家就曾提出将“咕嘟妈咪”注册在第42类计算机站(网站)服务上,但因该案中的被异议商标申请在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驳回美食领航家注册申请的裁定。与此同时,美食领航家被异议商标的异议程序一直处于进行中,该商标的最终归属也将直接影响到咕嘟妈咪网站的品牌效力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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