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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开克隆的士被判商标侵权赔5万
发布时间:2013-09-29 阅读次数:1536
说起商标侵权,在诸如服装、家电等品牌厂与山寨厂之间屡见不鲜。但是,在正规出租车公司与非法营运的野鸡车之间,居然也有这种纠纷。
昨天(9月27日)下午,广州市第4大出租车公司“天湖统一”宣布,近日他们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去年9月被查获的非法营运克隆出租车司机黄某和胡某夫妇,为其克隆该公司的出租车外观标识、造成商标专用权被侵权一事,赔偿5万元。据悉,这是继去年广骏、蚬富两公司后,全市发生的第3例出租车公司与克隆的哥之间的商标侵权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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