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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龙虾商标维权全国首案一审宣判:店招海报侵权
发布时间:2014-02-22   阅读次数:1873
       盱眙龙虾协会全国展开维权行动,首选在无锡一口气起诉了9家饭店。昨日(20日)下午,其中的第一起官司有了一审判决结果:火锅店老板邱某因在店招灯箱和店内海报上使用了“盱眙龙虾”及类似商标,被判侵权成立,须向原告盱眙龙虾协会赔偿经济损失25000元。这是全省首例由行业协会作为原告对“证明商标”侵权提起的诉讼。
  
  邱某之所以成为被告,是因为盱眙龙虾协会经过调查发现,邱某所经营的火锅店不仅在前门和后门的外立面墙壁上都设“盱眙龙虾”四字的店招和灯箱,店内吧台处还悬挂带有与“盱眙龙虾”商标近似标志的多张宣传画。在庭审中,邱某一再辩解说,店内并不经营龙虾的菜品,打出“盱眙龙虾”的招牌,只是因为朋友王某在店门口摆了炒菜摊销售龙虾,“只是帮朋友做下宣传,我自己从来没卖过龙虾。”而且,在他看来,宣传画中的商标与“盱眙龙虾”的证明商标,虽然图案类似,但当中的文字并不相同,“其他商家难道连‘盱眙龙虾’四个字都不能用了?”
  
  不过,这些说法最终都没有被一审法院所采信。开发区法院认为,无论是宣传画还是店招灯箱,都处在显著位置,都是把“盱眙龙虾”及类似商标作为标识性信息来使用,极易导致消费者对龙虾产品来源、烹饪方法及其龙虾成品的品质产生混淆,误认为邱某是盱眙龙虾协会会员,其提供的龙虾菜品从原料到烹饪,也都接受龙虾协会监管。法官说,退一步讲,即便邱某“没销售过龙虾,只是帮朋友忙”的说法属实,在朋友放弃销售龙虾后,店内仍然悬挂灯箱、宣传画对没有的菜品进行宣传,也明显不合情理。实际上,据邱某的朋友王某透露,其销售的龙虾其实是来自于无锡北桥批发市场,仅是龙虾料来源于盱眙。
  
  邱某为侵权付出了代价,盱眙龙虾协会代理律师陈付国说,该案提醒其他餐饮商家,鉴于“盱眙龙虾”证明商标中,不仅含有小龙虾的卡通图案,还含有“盱眙龙虾”四个中文字,商家未经许可擅自在经营场所悬挂含有与之类似商标的宣传,或是打出“盱眙龙虾”店招混淆了消费者的认识,就涉嫌了商标侵权。另外8起商标侵权诉讼,经立案也已陆续进入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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