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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o小黄车被诉商标侵权 遭索赔300万
发布时间:2017-08-01   阅读次数:1382
 你能想到吗?大家每天都在骑的“小黄车”可能侵犯了注册商标。
 今年5月,ofo小黄车宣布品牌升级,决定放弃“ofo共享单车”,更名为“ofo小黄车”。


官方表示:“小黄车,是用户赋予我们的名字。”

不过近日,一家“数人(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将ofo小黄车(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原告数人(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声称基于其享有的“小黄车”注册商标专用权,就被告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原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告就“小黄车”文字商标在第9类和第38类上进行了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号分别为:17541750和17541835。

被告使用的“ofo小黄车”商标与原告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小黄车”构成近似。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之规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小黄车”商标,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300万元;支付原告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公证费及律师费等合理费用,暂计5.5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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