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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强化“雄安”商标权保护
发布时间:2017-10-18 阅读次数:1343
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称工商总局)发布《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规定对“雄安”字样在商标注册工作中予以保护。
根据《意见》要求,工商总局将支持雄安新区强化商标知识产权等保护,依法将“中国雄安”及“雄安”字样在商标注册工作中予以保护,并加大对雄安新区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等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保护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据悉,工商总局将在雄安新区设立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受理点和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并授予雄安新区驰名商标保护案件管辖权办理相关案件,按照相关规定向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相关请示、案件材料。
据了解,工商总局还将对“雄安”字样在企业名称核准中予以特殊保护,相关部门可以将“河北雄安”作为行政区划使用,参照企业名称行政区划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住所在雄安新区的企业可以冠以“河北雄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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