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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了么、发了么、瘦了么、好了么、试了么,统统驳回了
发布时间:2017-12-11 阅读次数:1576
儿子昨天对我说:“你们老年人,就爱用微信。”
“老年人?”我立刻抗议:“我还没老哎。”
儿子改口说:“好吧,中老年人。”
作为一个站在老年边上的中年人,我不甘心地接受了“中老年人”这个定义,但还是禁不住在心里问了自己十八遍:“老了么?”
其实就算问多少遍,事实也只有一个:我就这样慢慢老了,又一年就这样很快要过去了。
年底的追问已经在朋友圈每天都转了,不同的人问着不同的问题:好了么?大了么?瘦了么?生了么?累了么?订了么?亲了么?买了么?嫩了么?宠了么?试了么?秀了么?睡了么?胖了么?穿了么?依了么?发了么?修了么?约了么?装了么?饿了么?美了么?
相信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答案。我要说的是,这些都是应该问的好问题,但就因为其是问题,所以这些词语作为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结果就不那么好了,除了“饿了么、美了么”商标被核准注册了,上面提到的其它“什么了么”商标都被驳回了。
驳回原因可以参见第19492300号“试了么”商标驳回决定书。这件驳回复审案的裁文在商标评审委员会网站上最近公布了。每个月商标评审委员会都在会网站公布一批最新的评审案件裁文。
第19492300号“试了么”商标申请人是一家合肥的商贸有限公司,指定使用在第38类无线广播、新闻社服务、信息传送、电话业务等服务上。
合肥这家公司驳回复审的主要理由是,“试了么”商标为其独创,具有显著性,并经过使用已具有区分服务来源的功能,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情形。其他相类似的商标已有核准注册的情形。但其并没有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证据。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申请商标“试了么”用在指定服务上,不易使消费者将其作为商标识别,缺乏显著性,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申请人称其他相类似的商标已核准注册的情形,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申请人在本案中并未提交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取得商标应有的显著性。
我查询了一下才知道,原来很多人喜欢用问题来做商标,“什么了么”这样句式的商标注册申请远远不止我列出的几十种。这些词语作为一个常用的生活用语,一般情形下确实起不到商标的作用,比如当你看到“试了么”三个字时,第一反应可能是“试什么?”、“没试”、“试了”,或者疑问或者回答,并不会当作商标来识别。但如果这个词大量地作为商标被宣传使用,就有可能像“饿了么”一样真正成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也许这些“什么了么”的商标注册申请都是在向“饿了么”学习和致敬,但“饿了么”能够获准注册,显见是因其大量使用从而能够让消费者识别服务来源。当我们叫外卖时,只要想到在百度外卖、美团外卖和饿了么外卖中做选择,就意味着“饿了么”已经不被当做问题,而是当做商标来识别了。
我不知道这些“什么了么”的商标除了注册申请,是不是也学了“饿了么”商标在创建品牌路上的努力与付出。我能确定的是“老了么”没有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可见也不是所有“了么”都被人喜欢。
在“试了么”商标这件案例中,值得讨论的还有一个词“独创”。这件商标的申请人认为把“试了么”作为商标申请是其独创,可是在商标概念上“独创”更多的是指原本没有这个词,使用人创造了一个新的组合作为商标使用,如“海尔”、“腾讯”等。仅把一个问了几千年的问题“试了么”作为商标申请一下,并构不成商标“独创”的意思。
但独创绝对值得鼓励和支持。所以,在这年终岁尾,我倒是更想问自己一句:这一年,唯我独创的东西是什么?
认真想了想,还好,总算有一件:图书《张月梅的商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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