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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相似 双汇诉金锣侵权
发布时间:2017-12-28 阅读次数:1669
被指9款火腿肠的产品名称、外包装等都和双汇的相应产品高度相似,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日前将临沂金锣文瑞食品有限公司、临沂金锣投资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法院了解到,该院已经受理此案。
根据起诉状,此次被起诉仿冒的,涉及金锣品牌的9款产品——“香辣脆脆肠”、“新王中王”、“椰果烤香肠”、“玉米热狗肠”、“Q香”、“泡面伴侣”、“润口玉米香甜王”、“台式小烤肠”和“王中王”。
双汇公司称,上述9款金锣火腿肠,产品名称、包装、装潢,均高度模仿双汇相应产品,进行不正当竞争,故意误导消费者将金锣火腿肠错认为双汇火腿肠,对双汇同类产品的销量和信誉度造成了严重影响,故诉至法院要求金锣公司立刻停止使用与涉案产品近似的包装、装潢、产品名称,并停止销售涉案侵权产品。
记者从法院系统获悉,这已经是双汇公司第三次因外包装侵权问题将金锣公司起诉到法院,另外两起案件分别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和山东省滨州市中级法院审理。
记者在市场上走访发现,目前涉案的金锣火腿肠仍在正常销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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