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News

联系我们

合肥华诚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电 话:137-2107-1773
电 话:180-1990-6710
邮 箱:1578196994@qq.com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446号繁华里11幢1703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新闻资讯
“六个核桃”告了“大个核桃”
发布时间:2018-08-14   阅读次数:1512
     养元公司的“六个核桃”不少人都听说过,可是市场又出现了一个“大个核桃”,两者包装极其相似。于是,“六个核桃”在南京把“大个核桃”告了。

  “六个核桃”商标于2015年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而某公司却在养元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其生产销售的“金六核桃露”核桃花生露以及“高钙核桃”植物蛋白饮料的外观上使用与“六个核桃”产品极其近似的包装。

  养元公司2015年10月在糖酒会上发现了该公司在展销这些产品,于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展销会现场陈列的宣传册中有手提袋的照片,该手提袋的醒目位置标有文字。养元公司认为该文字是“六个核桃”,某公司则认为是“大个核桃”。该手提袋所承载的商品与养元公司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故该公司在手提袋上标注“六个核桃(大个核桃)”文字的行为侵犯了养元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而被告在展销会现场陈列有“金六核桃露”外包装箱,与养元公司“六个核桃”的包装、装潢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

  南京中院判决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养元公司“六个核桃”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六个核桃”核桃乳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商品的行为;同时判决被告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开支共10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主审法官张斌介绍,在确定赔偿数额时,考虑到被告公司的宣传册反映出该公司实力雄厚、覆盖面广,其侵权行为给养元公司造成的损失亦较大;若宣传册上的生产能力系其虚构,则反映出该公司不是诚信的市场经营者,其主观恶性较大。

声明:本网站发布的内容(图片、视频和文字)以原创、转载和分享网络内容为主,如果涉及侵权请尽快告知,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删除。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需处理请联系客服。电话:189-5653-9761。

本站全力支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实施的“极限化违禁词”的相关规定,且已竭力规避使用“违禁词”。故即日起凡本网站任意页面含有极限化“违禁词”介绍的文字或图片,一律非本网站主观意愿并即刻失效,不可用于客户任何行为的参考依据。凡访客访问本网站,均表示认同此条款!反馈邮箱:365667427@qq.com。

  • 商标注册需要注意哪些相关事项?
  • 如何辨别商标受理通知书的真假?
  • 商标受理通知书出来后就一定能注册成功吗?
  • 商标初审公告期内提交异议申请后,多久将异议通知
  • 商标被人抢注,现在初审公告期,如何提出异议?
  • 商标注册证书什么时候下发?
  • 商标注册成功后如何避免撤销三年不使用?
  • 商标续展和商标变更可同时办理吗?
微信扫一扫
微信二维码
137-2107-1773 电话
13721071773  18019906710 电话
公司邮箱 1578196994@qq.com

客服

微信咨询
  • 微信二维码
24小时服免费咨询0551-65171365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