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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惩戒遏制商标品牌创建中的恶俗之风
发布时间:2018-09-26 阅读次数:1402
遏制商标品牌创建中的恶俗之风,让商标品牌创建回归正轨,既有赖于商标品牌创建者恪守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基本底线,更有赖于司法惩戒的持续发力。
曾因发布恶俗广告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总队罚款50万元的某炸鸡品牌,今年2月,居然以三名被告使用其商业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维权。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宣判,认定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主张保护的商业标识不具有合法性,亦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正当法益,无受法律保护的必要性,驳回了其全部诉请。
如此不择手段地追逐商业利润,自然只能是“鸡飞蛋打”。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请的判决,彰显了依法惩戒违反公序良俗创建商标品牌的司法价值导向,该个案释放的强烈警示意义,必将有助于倒逼商标品牌的创建回归公序良俗正轨。
众所周知,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其背后蕴藏了巨大的商业价值,往往让不少始作俑者总是绞尽脑汁地去创建与众不同的品牌标识。在这种心态的驱使下,一些名称奇葩、内容恶俗的标识被用作商标的行为时有发生,以致违反公序良俗的商标品牌一再哗众取宠地进入公众视野,不仅完全违背了商标“不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法律禁止性规定,而且助长了商标品牌创建的恶俗歪风,必须零容忍。
有利益诱惑,必然就有铤而走险之举。不少始作俑者之所以一再挑战公序良俗底线,热衷于创建恶俗的商标品牌,其根本缘由在于利益的博弈。平心而论,在利益诉求多元化的现代社会,以多种形式寻求利益的最大化,都属客观正常,但其基本前提是必须不违反公序良俗。那种脑洞大开地创建恶俗商标品牌的做法,既反映了某些始作俑者急功近利心态下基本商业伦理的丧失,又反映了当前监管对恶俗创建商标品牌不法行为的惩戒还没有长出“刚牙利齿”。因此,根治商标品牌创建中的恶俗顽疾,显然不能寄望于始作俑者幡然醒悟后的自律,唯有让司法惩戒及时亮剑,才能真正实现标本兼治的最大公约数。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在国内首次以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宣判的这起商标不正当竞争案,最大的现实针对意义正在于此。
毋庸置疑,遏制商标品牌创建中的恶俗之风,让商标品牌创建回归正轨,既有赖于商标品牌创建者恪守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基本底线,更有赖于司法惩戒的持续发力。当前,我国正在加快实施创新战略部署,商标注册屡创新高,与之俱来的恶俗创建商标品牌不法行为日益多发,显然更需要司法通过具体裁决和典型案例对这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乱作为进行惩处,从而以司法的坚决惩戒确保商标品牌创建的风清气正。
总之,只有司法通过具体典型案例的裁判形成引领依法惩治恶俗创建商标品牌的标杆后,恶俗创建商标品牌的不法行为才能无处遁形,商标品牌创建回归法律和公序良俗的正轨亦才有坚实的法治保障。(姜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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