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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外商知名品牌注册成网络域名,对外宣称是其中文官方网站并借势销售相关侵权商品,日前,两自然人因注册www.jackjonescn.net域名并销售带有“杰克·琼斯”(JACK JONES)标识的相关服饰,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一审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商标权利人经济损失190万元。
据悉,丹麦绫致公司系服饰类“杰克·琼斯”、JACK JONES注册商标权利人。据丹麦绫致公司在华企业天津绫致公司介绍,2008年,一家称作琼斯中文网的网站因消费者的投诉而引起该公司的注意。该网站对外声称其为“杰克·琼斯”品牌中文官方网站,并销售标有“杰克·琼斯”等标识的服饰。经调查发现,该网站系两自然人所有。天津绫致公司认为,该两自然人注册相关域名并出售侵权商品,属于恶意抢注域名及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并据此诉至法院。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未经许可,注册上述网络域名,用以销售带有“杰克·琼斯”相同或近似标识的商品,足以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另查明,两自然人仅在2008年1月至2010年2月期间交易款项达280余万元。据此,法院认定被告侵权成立,并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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