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News

联系我们

合肥华诚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电 话:137-2107-1773
电 话:180-1990-6710
邮 箱:1578196994@qq.com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446号繁华里11幢1703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新闻资讯
“麻塘”商标专用权得到保护
发布时间:2011-05-18   阅读次数:2015
  13日,湖北省咸宁市麻塘风湿病医院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一起涉及著名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宣告终结。

 2008年7月以来,咸宁市麻塘风湿病医院发现咸宁镇常恭风湿病门诊在其注册网站、广告宣传、医生名片、就诊病历、接送就诊患者专车上,均使用咸宁市麻塘风湿病医院已被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湖北省著名商标”“麻塘”标志,侵犯了麻塘风湿病医院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便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0年7月30日,咸宁中院公开审理作出判决:镇常恭风湿病门诊不正当使用“麻塘”标志,侵犯了麻塘风湿病医院注册商标专用权,虚假宣传行为损害了麻塘风湿病医院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咸宁镇常恭风湿病专科门诊不服,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今年5月6日,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双方达成了如下协议:由咸宁镇常恭风湿病专科门诊对于之前的一些不规范行为给咸宁市麻塘风湿病医院造成的影响,表示道歉;咸宁镇常恭风湿病专科门诊自愿在本调解协议签字生效后三十日起,在其今后所有的对外企业宣传中,不再突出使用“麻塘”文字及歧义性语言进行虚假宣传;咸宁镇常恭风湿病专科门诊于本调解协议签字后三日内向咸宁市麻塘风湿病医院作出一次性经济补偿(已履行)。

声明:本网站发布的内容(图片、视频和文字)以原创、转载和分享网络内容为主,如果涉及侵权请尽快告知,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删除。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需处理请联系客服。电话:189-5653-9761。

本站全力支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实施的“极限化违禁词”的相关规定,且已竭力规避使用“违禁词”。故即日起凡本网站任意页面含有极限化“违禁词”介绍的文字或图片,一律非本网站主观意愿并即刻失效,不可用于客户任何行为的参考依据。凡访客访问本网站,均表示认同此条款!反馈邮箱:365667427@qq.com。

  • 商标注册需要注意哪些相关事项?
  • 如何辨别商标受理通知书的真假?
  • 商标受理通知书出来后就一定能注册成功吗?
  • 商标初审公告期内提交异议申请后,多久将异议通知
  • 商标被人抢注,现在初审公告期,如何提出异议?
  • 商标注册证书什么时候下发?
  • 商标注册成功后如何避免撤销三年不使用?
  • 商标续展和商标变更可同时办理吗?
微信扫一扫
微信二维码
137-2107-1773 电话
13721071773  18019906710 电话
公司邮箱 1578196994@qq.com

客服

微信咨询
  • 微信二维码
24小时服免费咨询0551-65171365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