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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瞳”并非“通用名称”
发布时间:2012-05-04   阅读次数:1895
“美瞳”本是一件注册在“隐形眼镜”上的商标,却被误称为具有美容效果隐形眼镜产品的通用名称,此举已引起“美瞳”商标持有人美国强生公司的强烈不满。
   据悉,此事件源于部分媒体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药监局)发布的一则安全监管升级公告的报道。

    今年年初,药监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称将“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纳入医疗器械监管,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企业,一律不得生产和销售此类产品。药监局此举,是为做好“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监管工作。同时,该局提醒消费者,“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与用于矫正视力的隐形眼镜一样,属于较高风险的医疗器械产品,使用不当有可能造成对眼睛的伤害,请慎重选择、使用。并建议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生产、经营者暂停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生产或进口,以减少可能带来的损失。
     对此公告,媒体纷纷给予报道。虽然药监局在上述公告中规范使用的是“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然而,由于“美瞳”品牌的具有美容效果的隐形眼镜在中国有高度知名度,部分媒体在报道中竟无意将其替换成“美瞳”,如已刊发的《“美瞳”按医疗器械监管》、《“美瞳”已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等文章。
 “美瞳”是美国强生公司所有的注册商标,并非具有美容效果的隐形眼镜产品(含“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统称“美容镜片”)的通用名称。“美瞳”美容镜片生产商强生视力健商贸(上海)有限公司(下称“强生视力健公司”)媒体负责人余国雄称,该公司使用在美容镜片上的“美瞳”商标,早已在中国取得商标注册,并且持续作为商标使用在“美容镜片”上多年,其“美瞳”商标在隐形眼镜上,已是知名度极高的品牌。
     据介绍,强生公司已有100多年历史,现已是世界保健护理产品行业中规模最大、产品种类最多样化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强生视力健公司作为其子公司,主要负责生产和销售美国强生公司的更换型软性隐形眼镜。2005年,强生视力健公司推出了专为亚洲女性设计的美容隐形眼镜品牌——“美瞳”美容镜片。
 “美瞳”为强生公司独创之商标,并持续作为商标在“美容镜片”上使用多年。同时,为了保护“美瞳”商标,早在2004年8月,强生公司在第9类隐形眼镜等商品上提出“美瞳”文字商标的注册申请,2009年此“美瞳”商标被核准注册。
     在发现上述媒体将“美瞳”商标误称为美容镜片的通用名称后,强生视力健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作出声明,称“美瞳”商标并非具有美容效果的隐形眼镜产品的通用商品名称,而是美国强生公司注册在“隐形眼镜”上的注册商标,并许可强生视力健公司使用,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受中国法律保护。唯有由强生视力健公司经销的具有美容效果的隐形眼镜才可使用“美瞳”商标,而市场上各类非由强生视力健公司经销的美容镜片均不能称之为“美瞳”,也与强生视力健公司之“美瞳”美容镜片完全无关。强生视力健公司经销的“美瞳”美容镜片已取得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消费者可放心使用等。
    业内人士指出,商标通用名称化,是一种常见的削弱商标显著性的方式。这种淡化的最终后果是使消费者将该驰名商标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误认为是该种商品的通用名称,使得该商标彻底丧失其显著性与识别力。对于上述“美瞳”商标遭部分媒体误用的事件,该人士认为,主要原因是美容镜片是一种新兴商品,并且,美国强生公司的“美瞳”美容镜片具有较高知名度,媒体才会误将“美瞳”商标作为美容镜片的代称。为此,强生视力健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纠正此种错误的使用方式,希望各媒体能正确使用“美瞳”商标,并避免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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