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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商标需审查 进超市要“验身”
发布时间:2011-04-20   阅读次数:2014
     记者从19日在济南召开的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经验交流会上获悉,山东省工商管理部门在对印刷商标包装的印刷企业加强监管的同时,抓住商超和重点批发零售市场、网络销售市场,在流通环节推广“商标授权经营制度”,要求商家对标注商标的进店商品“验明正身”。
   
 “制假售假的第一环节是印制假名牌的商标包装物品,所以这次‘双打’专项行动我们特地从排查整治印刷企业入手抓源头治理。”会上,省工商局副局长蔡福安告诉记者,“双打”专项行动中,山东省对商标印制企业进行拉网式专项检查,重点整治违法印制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要求印刷企业在承印商标及商标包装时必须审查对方的身份授权、进行登记、建立印制档案等。据悉,仅在这类专项排查整治中,就有22家违法印制商标的企业被查处。

     据介绍,为了加强对流通环节假冒名牌商品的监管,山东省工商局已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商标授权经营制度”,要求大中型商场超市对进入商场的每一种标有注册商标的商品,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质检报告和商标使用授权书等,要求标明驰、著名商标,绿色食品标志,奥林匹克标志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以便于商家的监管机关对进场商品“验明正身”。

     自2010年10月全国启动“双打”专项行动以来,山东省工商系统立案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9984起,16起重大假冒名牌案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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